兩個自然數m, n,若m可整除n(記為m|n)則m稱為n之因數。
例如:6的因數有1,
2, 3, 6。
大家應該熟悉下面有關自然數的整除性質:
性質1. 1|m, m|m,這裡m是任何整數。
性質2. 如果m|n,
n|m,那麼m =
n。
性質3.(整數的傳遞性)如果m|n,
n|k,則m|k。
性質4. 如果m|p,
m|q,那麼m|pq。
性質5. 如果m|p,則m|np,
n是任何整數。
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,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,再也沒有其他因數,我們就稱它為質數(prime number)。例如:小於10的質數有2, 3, 5, 7。另外,我們知道除了2之外,所有的質數均為奇數。
因為如果n不是質數,就可以表示成兩個小於n的數a,
b的乘積,假設ab,則
a2
ab = n,於是可得到a
。所以,如果n不是質數,那麼n一定有一個小於等於
的因數。換句話說,如果n沒有任何小於等於
的因數,那麼必定是質數。其實,我們只要確定n沒有任何小於等於
的質因數(為質數的因數),就可以斷定n為質數。為什麼呢?
在歐幾里得的《幾何原本》一書中,介紹了質數的概念,並證明了:
「整數的算術基本定理」
任何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 n,我們都可以分解 n成質因數乘積的形式。也就是說
n =
,其中p1, p2, … , pk為n的質因數
而且,如果不考慮因數的次序,那麼這個分解是唯一的;
這就是n的標準分解式。
例如: 24 = 2 × 2
× 2
× 3 = 23
× 3
12345 = 3 ×
5 × 823
因此,要判斷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
n是否為質數,我們只要判斷n是否有質因數即可。綜合之前的討論,我們只要確定n沒有任何小於等於的質因數,就可以斷定n為質數。
在《幾何原本》中,歐幾里得還證明了自然數中有無窮多個質數:
假設自然數中的質數為有限個,則其中一定有一個最大質數p。
<證明>
若令 n = 2 × 3 × 5 × 7 × 11 × 13 × … × p + 1
即n是所有的質數乘積加上1,則n一定大於p,因此若n是質數,就與假設p為最大質數矛盾。
然而,任何一個質數除n以後都會剩下1,即任何質數都無法整除n。也就是說,n沒有任何質因數,所以n是質數。
這表示一開始的假設錯誤,質數的個數不是有限個,而是無窮多個。
若n為一自然數,將n寫成標準分解式n
= ,其中p1,
p2, …
, pk為n的質因數,我們可以利用這個式子找出n的所有因數。讓我們先看一個例子:
n = 72 = 23 × 32,
而72的因數是:1, 2, 3, 4, 6, 8, 9, 12, 18, 24, 36, 72,
這些因數都是,其中b1可以是0, 1, 2或3,b2可以是0, 1或2,
例如:
1 = 1 × 1 = 20 × 30,
8 = 8 × 1 = 23 × 30,
12 = 4 × 3 = 22 × 31,
18 = 2 × 9 = 21 × 32。
因此,若n =,則n的因數為
,b1可以是0, 1,…, a1中的任何數,而b2可以是0, 1, … , a2中的任何數;以此類推,bk可以是0, 1, … , ak中的任何數。
前面我們找出72的所有因數,得知72共有12個因數。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找出所有因數,就能知道因數個數?
若n
= ,任選一組
(b1, b2, …
, bk) ,
, …
,
,就可以得到一個n的因數
,而b1有0,
1,…,
等
個選擇,b2有
個選擇,…,
bk有
個選擇。所以n的因數個數為
。